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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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橙蓝四色预警突发公共事件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昨发布
本报记者 蔡亮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这标志着我省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也预示着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事件被纳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总体预案明确提出了加强预防、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等10条工作原则,并将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分别用红、黄、橙、蓝4色表示其预警标识。
  总体预案要求,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关市、县(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上报省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并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总体预案规定,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总体预案规范了应急运行机制,对先期处置、预案启动与预警发布、指挥与协调、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与通报等,作出了详尽规定。
  总体预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常识,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总体预案还明确要实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48项专项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124个部门预案。
                        
    今日本报第6版对该总体预案作了详细解读敬请留意。